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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关于科研基金项目各环节的科研诚信提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8    栏目类别:学风建设与科技伦理

各研究组: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为引导科研人员在科研基金项目选题、申报、实施和结题验收各环节遵守科研诚信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按照科技部监督司编写的《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有关内容,沈阳分院纪检组对科研基金项目各环节科研诚信注意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现转发提醒如下。

提醒一:研究选题应坚持“四个面向”,突出问题导向,符合科技伦理要求与科技安全规定,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研究。

提醒二:研究选题应考虑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经过充分的文献回顾、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结合完成研究所必需的资源条件,寻求研究领域中的难点、疑点、空白点。不以验证为目的的,应避免简单重复他人已经开展过的研究。

提醒三:研究项目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提醒四: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研究经费预算,合理、审慎使用研究经费,不得将已完成研究的费用或与申报项目无关的费用列入预算。

提醒五: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

提醒六:应确保投入研究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项目数量应符合相关资助方的限项规定。研究实施应严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得当,严格履行任务书或合同义务,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不得违规将研究任务转包、分包给他人,不得以不相关研究成果充抵交差。

提醒七:在研究选题、项目申报、研究实施、结题验收以及作为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等活动中,应及时识别并主动声 明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免影响研究或评审的客观公正性,有损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

提醒八: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保密、经费使用、资源和数据共享、知识产权归属等规定。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研究实施。

提醒九:系统单位对项目申请人的科研诚信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提醒十:系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及时跟踪研究进展,加强研究活动全流程管理。对违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规定,违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要求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中共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纪律检查组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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