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我所科技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研讨。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张玉奎院士主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梁波,委员会委员和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唐延东研究员作题为《人工智能与科技伦理》报告。报告结合机器人视觉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发展历史、人工智能涉及的伦理问题以及国内外在人工智能方面的伦理治理举措等,对有效防范人工智能的伦理风险提出思考。
会议讨论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符合公认的行为准则、主流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应对自然、人类、生命保持尊重和敬畏,要具备可解释性、可控性、透明性和公开性,对大模型的应用要加强规范,在探索化学研究领域与人工智能结合的过程中有效防范风险。
会议学习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通报了本年度科研项目伦理审查情况及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们一致认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分级分类实施伦理审查,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增强审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持续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委员业务能力,增加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
梁波指出,科技伦理治理面临形势严峻,国家对科技伦理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我们应不断提高研究所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和水平,对制度建设进行规划,完善制度体系,对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体制机制,推动研究所科技伦理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玉奎总结强调,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建设工作是科研机构的重要管理职责,事关重大,不能有丝毫懈怠,委员要切实履职尽责,推动研究所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部署,落实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建设各项管理规范。(文/张俊图/刘畅)